图片展示

多场所抽样数量及审核时间要求的解读

发表时间: 2026-04-13 13:59:15

作者: 中诚认证有限公司

浏览:

新版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。5.4.3 多场所抽样方案5.4.3.1认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的规则,策划并保留多

新版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。

5.4.3 多场所抽样方案

5.4.3.1认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的规则,策划并保留多场所组织的抽样及审核时间确定的记录。

5.4.3.2 多场所抽样应基于与认证委托人活动或过程性质相关的 QES 风险的评价。

5.4.3.3对涵盖相同活动、过程及QES风险类型的多个相似场所可进行抽样审核,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按以下方法计算的结果:

(1)初次认证审核: Y=√x(2)监督审核: Y=0.6√x(3)再认证审核: Y=0.8√x

注:其中Y为抽样的数量,结果向上取整;X为相似场所的总体数量。

5.4.3.4对多个非相似场所,则不应抽样,初审和再认证审核应当逐一到各场所进行审核。监督审核应抽取不少于30%的场所进行审核,且每次审核均应包括中心职能部门。第二次监督审核选取的场所通常不同于***次监督审核所选取的场所。

5.4.3.5分场所审核人日的计算方法参见5.4.2,且现场审核时间不得少于依据附录B所确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的50%。

1.认证机构建立的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规则,应包括多场所抽样的应用条件。

可应用抽样的多场所,抽样数量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均应进位,如可抽样多场所数量为3,按要求监督审核的抽样数量计算结果为1.04,抽样数量应为2。

2.认证机构根据各场所有效人数、QES风险类型以及审核时间增减条件,按本规则5.4.2条款的要求分别确定中心职能部门和分场所的审核时间,其中分场所审核时间的减少量不能超过附录B确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的50%。


多场所抽样数量及审核时间要求的解读
新版质量/环境/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。5.4.3 多场所抽样方案5.4.3.1认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多场所组织认证抽样的规则,策划并保留多
长按图片保存/分享

即刻提交您的需求

  • 称呼:

  • 电话:

  • 请选择 认证:

    • 产品认证
    • 体系认证
    • 服务认证

    认证:

  • 提交认证

  • 验证码
    看不清?换一张
    取消
    确定

公开文件

联系我们

公司:中诚认证有限公司

地址: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“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”1栋6010、6012室

电话:131-8382-9545  

办公:028-89133513

邮箱:m19394371913@163.com

24小时热线(微信):131-8382-9545


扫码,关注我们

联系电话:131-838-29545 

申投诉专线: 028-86295590

电子邮箱:zhongchengzcc@163.com

公司地址: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“海科电子信息产业园”1栋6010、6012室

客服QQ:52714240762

        

扫一扫,关注我们              扫一扫,微信小程序

Copyright © 2022 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:蜀ICP备2022025990号-1 川公网安备51011502001009号 技术运营:琪缘网络

Hello! 客服在线,欢迎咨询~
在线咨询
联系方式
服务热线:
131-8382-9545
E-mail地址
zhongchengzcc@163.com
二维码
二维码
扫码关注我们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使用企业微信
“扫一扫”加入群聊
复制成功
添加微信好友,详细了解产品
我知道了